辽宁鸿昌号酒业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3:17 点击次数:171
根据信用中国(辽宁)信息公示:
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(沈环罚﹝2025﹞14号)
**被处罚单位**:辽宁鸿昌号酒业有限公司
**违法事实**:
2025年1月5日,我局根据执法线索对该公司开展调查,发现其犹如一条潜伏的暗流,以隐蔽手段实施环境违法行为。该企业藏身于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南村,以高粱为原料酿造白酒,生产工艺如古老的酿酒歌谣般周而复始:粉碎、润料、蒸煮、发酵……然而,这份传承中却掺杂了污染的阴影。
调查显示,该企业2024年仅于5月、12月间歇生产,日均排放5-6吨废水。令人震惊的是,其厂区西北侧悄然开挖了一座吞噬净土的"毒潭"——长宽各20米、深3米的渗坑,如同大地上溃烂的伤口,毫无防渗措施。2024年12月24日起,企业将蒸馏废水、冷却水等源源不断注入渗坑,十日间累计排放60吨污水,使坑中浊流深达30厘米。
经专业检测,这些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超标96.2倍,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107倍,宛如一剂剂剧毒注入生态环境的血管。数据铁证如山,该企业确系通过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,其行为已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。
**处罚决定**:
依据法律法规,本局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(¥100,000)罚款,望其痛定思痛,莫再让清流变浊泪。
沈阳市生态环境局
2025年3月28日